2023年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是民航局直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招生。
1.学校全称: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邮编:10010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决策机构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第四条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专业
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安全工程专业、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
第八条 学习形式及授课方式
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制。授课方式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学习形式为脱产和业余制。授课方式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第九条 学制及授课地点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按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制学习2.5年、脱产学习2年。授课地点: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按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范围向各省投放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文化考试
以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科目和时间为准,考试由各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重点事项
1.免试和加分照顾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2.委托培养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本校其它志愿录取,本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3.面试
本校高起专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依据行业标准需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未经本校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本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档考生,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四条 开班及调剂规则
录取线上人数不能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不足20人)时,学校将按照成人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征询考生意见,调剂至其他专业。如考生不愿调剂或其他专业招生人数不足开班时,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科(专升本)安全工程专业、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2355.20元,物流管理专业每人每年2060.80元;专科(高起专)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年3745元,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年2310元。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
教材由学校推荐,学生自愿购买。脱产学习按年收取住宿费,按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
本校录取通知书将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给被录取考生本人。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全面复查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电子注册
学生报到注册后,我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正式学籍。本科(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前,需通过前置学历(专科)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籍。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