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医学综合》考点归纳(四)
考点归纳(六)
1、判断生命价值的高低或大小可从两个方面因素考虑:
①生命的内在价值,它是由生命的质量所决定的,它是判断生命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②生命的外在价值,它是由人格生命来体现的,即某一生命对他人、对社会和人类的意义它是对生命价值做出判断的目的和归属。
2、生命的内在价值与生命的外在价值并非一定呈现出正比例发展的趋势。
3、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大小只能从生命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生命价值是一个价值过程的特性去判断。只有这样我们的行为才不偏离道德的轨迹,我们的职业才不偏离人道主义的航线。
4、现代医患关系的特点:
①医患关系的技术化
②医患关系的商业化
③医患关系的民主化
④医患关系的法律化
5、生物医学最大的道德问题是临床医学的“失人性化”。如前所述,医患关系的物化、分解与分离等技术化 的影响是临床医学失人性化的基础,而主要表现在临床活动的医患交往方面。
6、建立生物医学中的人道的医患关系必须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①确立临床医学人的价值原则。
②坚持对患者全面负责
③发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
一个医生既要做能够与病人交流情感的朋友,同时又要做超脱情感的冷静的科学家
④避免“科学主义”的影响
⑤努力学习人文科学知识
⑥提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
7、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医生权利与医生义务的关系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医生的义务是医生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即医生行使其权利是为了尽一个医务工作者对病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次,要对病人尽义务需保护医生的权利的完整性,任何医疗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扰医生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利。
②医生权利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首先,医生的权利和病人医疗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而且医生的权利服从于病人的医疗权利。其次,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也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性是由于病人权利与医生义务冲突时造成的。
③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医生义务与病人权利在总体上讲应该是一致的,病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医生的义务。如病人享有医疗的权利,医生有治疗的义务,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医生有解释与说明的义务,病人有要求为其保守秘密的权利,医生有不把病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义务等。
8、概括医疗伤害主要有以下一些种类:
①技术性伤害
②行为性伤害
③经济性伤害
9、不伤害——医学伦理的底线伦理
不伤害原则即“临床诊治过程中不使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的伦理原则,是一系列临床伦理原则中的底线原则。
10、从原则优先序列来说,在医学生命伦理学的众多原则中,“一般主次序列是:生命价值是最基本的,其次是有利与无伤原则,再次是公正的与公益原则,最后是病人自主原则”。
11、我们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病人权利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病人享有必要的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
②病人参与医疗和对疾病认知的权利
③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
④病人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⑤病人享有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
⑥病人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12、医生干涉权是医疗中相对于医生一般权利而言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医生一般的诊断治疗的权利是服从于病人权利的基本要求,而医生干涉权这一特殊权利正好相反,它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来限制病人自主权利以达到完成医生应对病人尽义务的目的的。医生干涉权也包含有父权主义的两个特点:即一是医生的行为是慈善的,一切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二是有关决定由医生代替病人作出,而不是由病人自己作出。
13、知情同意的伦理意义
①知情同意是自主原则的集中体现
②知情同意有利于建立合作的医患关系
③知情同意可以减少民事和刑事责任
14、知情同意的伦理特征
①义务性
②意向性
③自愿性
考点归纳(七)
1、临床医疗最优化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技术性的,更是伦理性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积极获取最佳疗效
②确保诊疗的安全无害,提倡微创医学
③竭力减轻病人痛苦
④力求降低诊疗费用
2、要解决器官移植的供体器官来源,必须切实解决脑死亡标准和与此相关的观念、文化这两方面的问题。
3、受体的选择:
医学标准是器官移植选择病人合目的性、合伦理性的容观评价标准。
4、基因治疗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增强基因工程。
5、生殖细胞基因治疗从理论上讲既可治疗遗传病患者,又可使其后代不再患这种遗传病,它实际上是比体细胞基因治疗更为有效、彻底的治疗方法。
6、何谓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某种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血、缺氧、坏死,致使脑组织机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了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必然导致的病理死亡。
7、脑死亡标准的确立:
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以下四条判定标准:
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丧失了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的所有感受能力;
②自主呼吸停止:人工呼吸停3分钟(或19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恢复的迹象,即为不可逆的呼吸停止;
③脑干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运动反射(眼球——前庭、眼球——头部运动等)均消失,以及吞咽、喷嚏、发音、软腭反射等由脑干支配的反射一律丧失。
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一致者,即可宣告其死亡。
8、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首先,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脑死亡之后机体各个器官不久都会出现死亡。
其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脑死亡之后人生命本质特征立即消失。
再次,大脑是目前不可置换的具有主宰意义的器官。
9、临终关怀的道德责任:
①控制症状、减轻痛苦
②帮助病人接受死亡的事实
③掌握说明病情的最佳方式
④尽量满足病人的需要
⑤照顾好病人亲属
10、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可以给安乐死下这样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包括脑死亡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合理要求下,经医生鉴定认可,用人为的医学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11、安乐死的前提与个人意愿
一是对有行为能力或意识清楚的病人,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的区别是有重要道德意义的;二是如果生命对于病人除了痛苦已无意义,而本人又没有行为能力,由别人代表他做出安乐死的决断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